高效過濾器標準制作工藝基本要求
5.1.1 過濾器的技術(shù)條件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的圖紙和技術(shù)文件進行生產(chǎn)。
5.1.2 外觀要求
a 、過濾器框架表面無明顯污染物,無凹凸,疤痕,破損,涂料層無不均勻及剝落。
b、濾料,分隔板無明顯損傷。
c、密封膠齊整無裂紋,沿濾料和分隔板浸潤高度不大于5毫米。
5.1.3 外形尺寸偏差的允許值如下:
a 、端面
邊長大于500毫米的,其偏差為0 ,-3.2mm;
邊長小于等于500毫米的,其偏差為0 ,-1.6mm,
b 、深度
深度尺寸的偏差為+1.6毫米,0 。
c 、對角線
過濾器每個端面的兩對角線之差,當對角線長度大于700毫米時,其公差應小于等于4.5毫米;當對角線長度小于等于700毫米時,其偏差應小于等于2.3毫米。
d 、垂直度
框架端面與側(cè)面應垂直,其偏差不應大于士30。
e 、平面度
過濾器端面及側(cè)板平面度不應大于1.6毫米;兩端面平行度偏差應小于等于1.6毫米。
f 、分隔板的偏斜度
濾芯分隔板和褶紋應垂直于框架的上下端板,其偏差應小于等于士6毫米。
高效過濾器標準制作工藝材料要求:
5.2.1 濾料
a 、透過率和阻力性能應滿足同類過濾器性能要求;
b 、抗張強度:縱向不小于0.30 k N / m,橫向不小于0.20 k N / m;
c 、1,2 級過濾器的濾料應為不燃性材料,其可燃物成分應不大于7 %;
d 、其他性能應符合有關(guān)標準的要求;
e 、厚度應均勻,濾料中不應含有硬塊,表面不應有裂紋,擦傷,針孔,色斑等。
5.2.2 分隔板
一個。1 級過濾器可采用鋁箔等不燃性材料,鋁箔應符合GB3 380 規(guī)定。
灣 2,3 級過濾器可采用120克/平方米的膠版印刷紙或表面經(jīng)浸膠處理的紙隔板以及耐溫不低于50 ℃的塑料板。
5.2.3 粘接劑和密封膠
粘接劑的剪力強度和拉力強度應高于濾料強度,密封膠應保證過濾器阻力達10 倍初阻力條件下運行時不開裂,不脫膠并具有彈性八級過濾器的密封膠和粘接劑應采用與明火接觸后能自熄的材料。
本高效過濾器標準制作工藝轉(zhuǎn)自GB 13554-1992高效空氣過濾器規(guī)范規(guī)定。
產(chǎn)品分類:高效空氣過濾器